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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还港口作业包干费(海关查验)的紧急通知 |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427号)及《广州市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15]99号),为降低外贸企业运营成本,促进外贸企业减负增效,进一步提高口岸查验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口岸综合竞争力,优化外贸整体环境,经开发区口岸办和黄埔海关等相关部门的核实,对于查验时间在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11月30日符合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进行免除查验费用。
免除查验费用属于政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退款对象为进出口收发货人(即GCT发票抬头单位),如错报或谎报,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退款需符合下述要求和提供相关资料以供政府审核:
1、《退款申请函》(正本两份加盖公章)
2、《收款收据》(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分别加盖公章)
3、《港口作业包干费退款统计表(海关查验)》(正本两份盖公章),填写的数据参照《海关查验记录核对情况表0911-1130(简表)》
4、 GCT开具的《发票》和《计费单》(复印件各两份盖公章)
GCT将在网站(www.gct.com.cn)上公布经政府审批通过可免除查验费用的进出口报关、退费等信息及以上资料统一格式电子模板,客户可登陆我司网站“公司新闻”栏自行下载并填写。
现政府要求我司于2016年1月20日前完成全部退款工作,由于时间紧且任务重,为了尽快退还款项,请客户将本通知之事宜相互转告并于1月18日前将以上资料的电子版本及纸质版本同时提交给我司。提交资料相关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小姐/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82256222/223
邮箱地址为:danye@gct.com.cn(邮件标题必须注明:XX公司全称)
邮寄地址:广州市黄埔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路1号,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5楼业务发展部。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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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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